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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起诉王宝强,还哭诉王宝强“骗取了我名下的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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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名噪一时的离婚案以外,马蓉又将与王宝强发生一段新“关系”。

近日,马蓉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谈及了起诉王宝强公司之事宜。

马蓉起诉王宝强,还哭诉王宝强“骗取了我名下的全部股份”

在这条长文字微博中,马蓉表示:“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10年8月,当时我担任法人并有公司90%的股权。2016年初,王宝强、任晓妍(公司现法人、王宝强表妹)以公司要被整体收购为名,骗我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王宝强,同时王宝强、任晓妍拿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向我保证这次只是名义上的转让,我还是公司的股东。就这样兄妹二人从我手中骗取了我名下的全部股份。2016年8月17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此二人变更了公司法人。现在我根据股权代持协议将宝亿嵘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查询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合法合理,此案与离婚案毫无关系。”

换言之,马蓉起诉要求查阅王宝强持股公司的相关账目和财务报告,理由是出于自己为该公司之股东。

这一变故,也使王宝强离婚案再度回归到公众的视野之中。截至目前,马蓉和王宝强离婚一案,已经对查明的事实部分开展了先行判决,不过,关于王宝强与马蓉两人的财产分割案,法院仍在审理过程中。而当北京怀柔法院受理的该案在另外的财产分割案审理结束以后,其才会启动下一步的审理程序。

“马蓉曾亲自联系过王宝强,求其放宋喆一马”

曾经的王宝强离婚案,的确让大批网友直呼没想到。

没想到的,不是明星会有婚变;没想到的,是王宝强的经历可以令人心酸得一至于斯。

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注册登记为夫妻后,王宝强与马蓉过上了一段在外界看来幸福美满的生活,婚后夫妻两人也育有一子一女。

然而,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发布的离婚声明,让这场水中花镜中月显露出了表象背后的另一幅模样: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在此过程中我将依法处理好一切事宜,尽力将因此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希望他们继续拥有平静的生活。

2016年10月18日,在北京朝阳法院,王宝强离婚案的官司正式举办了庭前会议。虽然彼时法院并未公开审理此案件,但是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曾在此后表示过,他向法院提交了包括马蓉与宋喆两人露骨聊天记录、转移财产等方面的相关证据。

马蓉起诉王宝强,还哭诉王宝强“骗取了我名下的全部股份”

在递交了离婚诉状后后,王宝强方面还曾更新了一项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曾写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这一法律条文上,司法实践中也的确曾有公开判决的离婚官司里,令出轨的一方支付6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先例。

不仅如此,一个证据指向更加直接、同时也更令人心酸的事实是,当王宝强在新浪微博公布了其新经纪人的电话号码后,宋喆妻子的致电竟然是前几个打来的电话。宋喆妻子表示,“你们怎么现在才知道这个事情啊”,她这边与宋喆方面早就起诉了离婚,据宋喆妻子表示,她已获悉了宋喆与别的女性超过一百次的开房记录。

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一离婚案除了涉及“情”,甚至还可能牵涉到“利”。

2017年9月,北京朝阳警方曾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平安朝阳”中表示,对于有人向朝阳警方报警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该工作室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朝阳警方已依法受理,在经过翔实调查取证后,朝阳警方已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男,34岁,北京市人)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而面对宋喆的深陷困境,根据网易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马蓉曾亲自联系过王宝强,求其放宋喆一马”。

此外,腾讯娱乐此后曾获悉,马蓉方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表示过,自己不同意和王宝强离婚,理由是“自己还和王宝强有感情”。

马蓉方面的惯用策略:主动出击

事态发展至今,可以说,主动出击已经是马蓉方面的惯用选择了。

事件成为公众热门关注点后,马蓉母亲就曾经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犀利表态:“不明真相就不要妄加评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法院可以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愿夫妻共同财产得到合理合法分配!其实我都知道,你们只不过是拿人钱来骂我的水军而已。人为财死为食亡。不怪你们,真的。”

马蓉起诉王宝强,还哭诉王宝强“骗取了我名下的全部股份”

而对于马蓉此次以自己“曾是宝亿嵘法人,拥有公司90%股权”的身份之起诉,马蓉方面肯定也此前做出过深思熟虑的考量。尤其是,马蓉强调“此案与离婚案毫无关系”,也是为了断绝离婚案判决结果可能对马蓉此次起诉造成的影响。

不过,马蓉的起诉是否成立,还需要等待进一步核实。如同宝亿嵘公司的代理律师所言,马蓉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中所谈及的这个案件属于重复起诉,因为“双方的离婚纠纷案中包括对王宝强与马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便包括了公司出资等相关财产”。

据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10年8月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人代表则为任晓妍。该公司的主要经营内容,则被表述为“公司主要致力于影视项目的研发与策划工作,依托于王宝强的品牌形象及强大的资源优势,与国内外一流的编剧、导演、制片人、制片公司、营销公司、发行公司等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以市场数据调研为依据,以观众需求为导向,力致制作大部分观众喜爱的制作精良的影视作品”。相信对于马蓉此次的起诉,法律最终也将会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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