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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回国起诉刘鑫,刘鑫结局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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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无意间看过一篇文章,叫做《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讨厌江歌的母亲?》起初我以为这是一篇讨伐江歌母亲的一篇文章,没想到是一篇心理分析的文章,很透彻,很到位。后面我会讲到。

我们都知道江歌案件发生在去年,可是直到前几天才在日本开庭审理。再回答问题之前,咱们先来梳理下案情。

披露江歌案事件,引起社会舆论

江歌,在日留学生,单亲家庭孩子。2016年11月2日刘鑫忍受不住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向江歌求助,江歌去车站接刘鑫回住所,陈世峰尾随其后与江歌发生争吵,邻居听见声音出门,发现江歌躺在血泊中,已经死亡。

之后,日本警察展开调查,根据当事人的口述记录和法医鉴定,初定判定刘鑫前男友具有犯罪嫌疑。江歌母亲接到女儿死亡的通知,赶到东京,逼问刘鑫案发当天的情节,多次未果之后,还遭受刘鑫母亲辱骂,微博发文,请求中国网友的支持。

这是事件第一次在晚上发酵,一直持续到今天。

审判前后不一致,发现疑点

第一次东京审判时,刘鑫强调是前男友陈世峰杀害了江歌,自己因为害怕躲在了房间里,并且听到外面的争吵声,想出去却发现门被锁上了。

江歌目前质问刘鑫细节,却换来刘鑫的多次回避,后来借助网友力量,揭露刘鑫等家人的个人息,刘鑫一家受到网友的"骚扰”。

之后,刘鑫与江歌母亲第一次正面问答,指明自己并不是不去救人,而是出不去,指出陈世峰杀人的细节。直言自己当时很害怕,不是自己的错。当然这也是很多网友听出来的信息。但是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刘鑫说谎,是想逃脱罪责。

我当时也是一脸懵,到底该怎么站位呢?鉴于多次翻转新闻的出现,我一直坚持了双方都有过错来平衡,保持客观态度,没有同情另一方。

之后,江歌目前前往南京,请求东京留学生以及日籍华人的签名——判处陈世峰死刑的活动,并众筹费用,用以支持在京的活动经费、律师诉讼费、侦探费用等,誓死要把陈世峰处以死刑。

2017年12月11日,该案件在日本东京开庭审判,可结果却让很多网友失望:陈世峰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不过在本次的审判中,还是得到了一些疑点信息:在刘鑫与警察的报警电话中,里面出现了一句:不开门,确定了刘鑫确实锁门,已经不是事外之人。

下面是庭审记录:

第5天:江歌母亲突然晕倒 陈世峰自称作案后被吓尿裤

第4天:陈世峰回答法官90多个提问 称刘鑫把江歌推出门外

第3天:陈世峰方面证人未出庭 律师:刀具是刘鑫递给江歌

第2天:刘鑫承认案发时锁门 江母曾劝女儿小心陈世峰打人

首日:3人曾在公寓入口吵20分钟 江歌颈部后被刺11-12刀

庭审细节:到底是意外杀人还是有预谋的杀人?

我看了当天庭审的新闻报道,其中反复提到了一个问题:到底是意外还是预谋?

陈世峰在庭审当天,讲述自己在刺杀江歌的时候,刀不是自己的,是江歌的刀子,刘鑫递给她的,所以不是预谋。

此次,法医给出的死亡报告是脖子上的第一刀,失血过多而死,之后虽然又刺杀了多次,但是处于死亡状态,所以第一刀很关键。

陈世峰的律师就拿第一刀来说事:第一刀是争吵下的无意识行为,属于意外,防卫不当造成的。其次,在刺杀第一刀之后,陈世峰就被吓得尿了裤子,已经心生害怕。

先不说,是不是尿了裤子,第一刀是不是意外造成,况且我们也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但是把人杀死之后,还补刀不是更加残忍吗?

结果一出,江歌的母亲不仅不满意,众多网友也是不满意,这时候另一种声音又出来了,这就是我文章开头提到的那篇文章。

不满结果回国上述,刘鑫可能会被判刑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随着事件的逐步进行,网上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江歌妈妈还搞什么,案件结果都出来了,还上诉什么?拿着众筹来的钱在日本潇洒估计是不想回来了吧!江歌都已经去世一年了,还没有振作起来,也不找工作,难道是要让网友养着?不能把同情心当做摇钱树啊!

从请愿到现在,江歌母亲在东京的花销可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这也难怪网友会有点“心寒”。江歌案件就像是一个无底洞,让江歌目前看不到希望,更让支持她的网友看不到希望。

他们最初的目的只是想要帮助下这个无助的母亲,帮她走出悲痛,帮她惩凶除恶。可是江歌母亲的坚持却让他们越来越退缩,这是一个不妥协的母亲,可能在他们的眼里也是一个“不明事理”的母亲。

为什么越来越反感江歌妈妈,是他们的错吗?

甚至一年里头,有的人就开始问:

江妈妈怎么泼妇一样骂“X你妈”?

女儿不能复生,而且日本法律没有死刑,她为什么从中国追到日本不放过陈世峰?

江歌的死,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可是,她煽动几十万人请愿陈世峰杀人偿命,企图用民意“操纵”法律,这种“上蹿下跳”的吃相不也很难看?

再说刘鑫,她说过“我已经知道错了,我代替父母道歉”,网友人肉、辱骂她,差不多得了。江秋莲何必“回国后跟她继续对簿公堂”?

而这种种质疑的背后,只是因为大众需要一个完美的受害人,不能辱骂,不能泼妇,不许是强硬的态度,只能是文文弱弱的苦女子形象,就像我们大部分影视剧中塑造的一样,没有思想,没有反抗。

而帮助他们的那些人,可以控制她的思想,可以控制她的行为,成为自己的有力武器,抨击看不惯的社会,抨击解不开的谜团,而这无疑是网络社会大家最需要的精神需求。

不知道从何时起,网络成为了一面照妖镜,一边照亮了社会的丑恶嘴脸,可是有无形地掩饰了更为可恨的行为,比如三种颜色事件,比如全世界的硬盘都坏了,只有陈冠希的是好的;比如北大性侵案,闹得气势汹汹,现在还有消息吗?还有保姆放火案,妻子与三个孩子惨死的悲剧,真相又在哪里?

已经数不清有多少此的事件发生,又在我们的生活中悄然流逝,所以我们需要江歌母亲的坚持,需要案件的上诉,直至做到真正的惩恶扬善。

法不容情,我也希望案件能不受网友舆论的压力,做出真正的审判,还死者公道。至于刘鑫,已经证据确凿显示是她锁门,并且又存在说谎做假证的嫌疑,应该会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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