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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性奴案:李浩囚禁6名子女当性奴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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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性奴案曝光之后舆论一片哗然,这是一起非常离奇的案子,犯罪嫌疑李浩竟然能够利用地下室作为掩护囚禁6名女子当性奴,这在中国诸多的犯罪案件中是非常少有的事情,河南洛阳性奴案到底是怎样的呢?51区小编带你一起破案。

河南洛阳性奴案:

河南洛阳性奴案:李浩囚禁6名子女当性奴判死刑

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的紧张部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2014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河南洛阳性奴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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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李浩以妻子的名义买了一个地下室,但是他家并不在这个小区,李浩就在晚上挖地道和地窖,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左右的地方,期间还要经过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6名被囚困的女孩都是李浩从KTV、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诱骗到这里的,其中2名因为反抗被李浩杀害。

有一位女子从地窖跑出来直接报警,称自己和另外5个姐妹被诱骗到地窖沦为性奴期间还有2人被杀害,警方迅速组织警力成功解救出地窖中的女子,又挖出两具尸体,李浩也在案发后两天被抓。

河南洛阳性奴案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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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男,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南阳市新野县人,跟妻子育有一子,先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到技术监督局,直到被捕那天周围邻居都不知道地下室还关押性奴的事情,周围邻居介绍李浩平时和妻子看起来感情挺好的没发生什么大事。

河南洛阳性奴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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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上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而在李浩迫使下段某杀害两名被害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姜某张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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