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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国究竟是如何崩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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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中国古代后期的一个重要的中原王朝,它灭亡的原因较为复杂,明王朝所患的病症是综合性的。正如黄宗羲后来悟出的道理一样,一个王朝的灭亡,是错综复杂的多种综合矛盾造成的,绝非一人一事所能导致的。

因此,本人试图从具体原因入手,总结明朝灭亡的几个主要原因。大致归纳为四个,分别是:财政危机与军屯体系的破坏、两线鏖战的困境、新经济因素与旧国本的冲突、宦官专权与党争等四个方面,下面一一详述。

 

财政危机与军屯体系的破坏

首先是明朝的财政问题或者说明朝的财政危机。

虽然我反对一切问题均根源于经济,但明朝的财政不良的确是其灭亡原因之一。明代的田税长期实行低税率,这一点与汉代相同,与当时周边各国相比,明朝不足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实在不高,同期日本税率就高达百分之五十。但与汉代相同的是,税率低只带来了国家收入的减少,而并未惠及民众,因为少征的税收归于地主豪族,实质是负担转手。地主的剥削使得低税率意义不大。但却造成了国用不足,后来崇祯年间屡为财政问题所困。

民变初起之时,招抚政策的失败,就在于招抚银不足,无财安置起义难民,难民为了生存,只得降而复叛。崇祯年间天灾大旱,救灾不力酿成农民大起义也与国库不足有关。至于后期加征“辽饷”、“剿饷”、“练饷”等“三饷”导致矛盾激化,加速明朝灭亡,无不与财政危机有关,至于最后“闯王”迫近京师,因军饷不足而延误调兵入京,更可见危害之深。

至于有人所说崇祯内府有千万两巨银,实属无稽之谈,已被鉴为讹传,不必再辨。即从常理来讲,崇祯在李自成兵迫京师的紧要关头,社稷将亡之日,若有余财,何须要百官“纳捐”?最终延误调兵。这是不符合常理的。而现有可靠史料也证明,李自成入京时,国库与皇家内库已俱空。

明代的财政危机为何此般严重,我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项重要财政来源的消失,即军屯体系的破坏。明初的军屯体系曾有力的保证了军费支出。明代永乐元年,全国军屯田子粒两千三百多万余石,而当年全国税粮不过三千一百余万石,军屯田收入占全国税粮的百分之七十多。而不幸的是,军屯体系自明中叶以来逐渐被破坏,早在弘治年间,兵部尚书马文升就指出,“屯田政废,册籍无存。上下因循,无官查考。以致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无实。”

原本由军屯负责的军费开支,自明武宗正德以后俱从国库支出,这意味着从此之后,不仅减少了一项巨大的财政收入,军费开支成了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而且以此之后,由于军饷需要国家调拨而不能就地取饷(军屯体系下军饷主要来源于军屯田收获。),军饷及时发放的可靠性大大降低。从此之后,明王朝常有“打不起仗”的忧虑。“万历三大征”,仅援朝之役就耗资700万两,宁夏之役耗资200万两,擂州之役耗资至少200万两。后来的辽东战事、国内民变,无不在大量消耗军费开支。天启、崇祯年间因军饷不能及时发放,兵变时发,兵士索饷哗变,遍及各地军卫。

明末农民大起义前期实力最强大的“闯王”高迎祥所属部队,多由明军变节而来,就是军饷不发的恶果。拖欠军饷甚至影响到了辽东,崇祯元年,辽东兵变,又是因军饷所为。而崇祯十七年,因凑不齐一百万犒军军饷,而延误了调吴三桂的关宁铁骑入京,则又是放弃了明王朝的最后一颗救命稻草。设想若军屯体系未废,军费充裕,足以自给自足,又岂有此忧。百年前军屯废驰的恶果,终于在天启、崇祯年间体现。

 

两线作战的困境

无论如何,明朝正统王朝直接灭亡于明末起义军,残部势力灭亡于清军。与农民起义军和清军的长期两线作战是明朝灭亡的直接原因。崇祯帝凤兴夜寐,勤于政事,不是一个中国传统史学中“亡国之君”的典型形象。但遭遇内忧外患的现实局面,内有天灾大旱,以及以此为诱因而起的农民起义军,外有辽东后金八旗铁骑。明末战事常常出现两大忧患交替之势。明朝单独对后金时,曾取得了一定的胜利及战略优势,如天启年间的“宁锦大捷”。

但随之农民军在黄土高原不断发展,(实事求是的说:明末农民起义军的发展壮大,无疑有加派“辽饷”“练饷”以及“剿饷”的因素,“三饷”无疑大大加重了底层民众的负担,而为了支撑辽东战事而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将转嫁于底层民众。同时,为支持战争,也分流了对救灾的投入。)因此,可以说,明末民变与辽东战事有紧密的间接联系。

而明朝的两线作战,使其不能专注于一处。农民军有几次在明军的围剿下濒临绝境之时,均恰逢清军再次进攻京蓟,因而得以恢复发展(当然这不是主要原因),最终被由农民军内部攻破首都而灭亡。而在辽东战场上,崇祯十四年的松锦大战之败,使得其“九塞之精锐俱失”,十多万精锐部队阵亡沙场,辽东从此仅剩吴三桂所属的三万骑兵,关宁防线彻底崩溃。也让明王朝丧失了最后一支完整的精锐部队。当然,当时的形势下,也难以避免两线作战。财力不足,无力招抚,而与清议和,一则违祖训。二则清方的诚意也值得怀疑。宋亡殷鉴在前,因此议和也恐无出路。

 

新经济因素与旧国本的冲突

随着“一条鞭法”的实施与倭寇的荡平和“海禁”的松弛。明后期东南地区的新经济因素不断发展,即所谓“资本主义萌芽”。而江南地区工商业的蓬勃发展,与传统上以农业为立国之本的冲突必然存在。

万历年间,明神宗万历皇帝为解决国库不足与宫廷消费不足的问题。派出“矿监税使”四处敛财,这种祸国殃民的掠夺式征税,尤其受到了东南发达地区工商业者的强烈抵制。江浙工商业者与民众对其的抵制甚至达到了武力对抗的程度。南直苏州地区于万历二十九年爆发的民变即是其一例。而明末东林党崛起,某种程度上支持新经济的发展。其思想主张中也有“工商皆本”,反对大征商税。东林党人凤阳知府李三才便极力反对这种行为。而后期东林党要求减少对工商业者征税,这一方面保护了工商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间接的动了“国本”,本文这里指的国本是立国之本,即农本立国。减少了对工商业的征税,导致税种单一,就必然减少国库收入以及对农业征税的增加。

后来的“三饷”更是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税不征于东南则必税于西北”,黄土高原的民变不仅仅是天灾造成的,若国家实力雄厚,政策得当,万不会引起此般规模庞大之起义。明清鼎革的结果最终也导致了江南新经济因素的挫折。入清之后虽仍有所发展,但亦受到了许多对其发展的根本性的限制。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周期率问题。这种新经济因素出现并繁荣而最终未能突破农本束缚而夭折的现象在中国出现过至少三次。首次是盛唐天宝年间,在传统经济的高度发展下,各行各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因素。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没能在体制上给予适应的体系化配套建设。而是草草应付,设置相应行业的税使征税而已。而接下来爆发的“安史之乱”使社会经济出现倒退,新经济随之在战乱中大幅削弱;新经济因素与农本可能出现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安史之乱’同时也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一个转折点。

第二次出现在北宋年间,宋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良好,市民经济相当发达,各种服务市民阶层的行当与新事物不断出现并发展:交子、飞钱、瓦子的出现,活字印刷术的推广,说书业的兴盛,以及相应户籍体制中出现的“坊郭户”作为一个单独户种的出现。城市极大繁荣,海外贸易繁盛,无不体现了新经济因素的到来。而“王安石变法”中出现的“免役法”“均输法”无不体现了新形势下的要求。而“市易法”则可以说是国家力量利用金融业的雏形。

这次变法可以说是一次中国可能进入近代的机会。但是,毕竟时机条件还是不太成熟,经济上农业仍为绝对主导。法律条文是旧式的,保守派与变法派官员是旧式的,皇帝是旧式的,思想是旧式的,整个社会原有体制与思想和社会经济条件均大体与旧体制符合,而少数不成熟的“冒头”思想很快被淹没,至于变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重重问题,更明显带有旧体制的深厚烙印。

当然,苛求古人超越时代的限制,也是极为不合适的。只能说这是历史环境的必然。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以致到靖康之变,游牧民族入主中原,使得农本与新经济的矛盾再次强制性化解。因为新经济在长期战乱以及之后游牧民族的统治中遭到极大削弱,其基石(农业)也发生暂时性衰退。第二次新经济因素未能突破农本经济。

而到了明朝中后期,第三次新经济因素再次发展到了与农本经济相冲突的地步,而这次最为发达,因为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但终究没有突破农本经济体制。因为传统经济的发展分为两条线:新经济因素建立于农本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而根据历史经验,农本经济的发达必然导致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土地兼并,而新经济因素的产生不过是农本经济发达带来的副产品。而土地大兼并酿成社会动乱,社会动乱的结果摧毁脆弱的新经济。而随后的清军入关又一次加剧了这一结果,新经济再次受到限制。

总之,明朝的灭亡一定程度上是农本经济的周期性矛盾:经济发展——土地大兼并——社会矛盾激化——动乱——经济衰退——再发展。所造成的结果,这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周期率有着殊途同归的结局。而不幸的是,明朝成了此规律的又一个适用者,这一链条中最后的牺牲品!(清朝的灭亡有太多的近代原因,其灭亡不完全适用于此规律。)。

宦官专权与党争

 

明代中后期交替进行的宦官干政与明末党争无疑大大消耗了明朝的中枢力量。属内政不良的表现,至于宦官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任人唯近的问题。任自己接触密切、相互了解的人是人之常情,这种现象至今犹存。而除此之外,宦官受到重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宦官多出身寒微,与多数文官相比没有雄厚的背景。

进士文官多出身于社会上中层,因为有能力使一个人长年读书应试科举的家族多数并非贫户。而重用寒微出身的人士掌握重权也是皇帝的一种统治方式,与汉武帝重用平民人才在原则上是有些类同的(当然具体上还有些不同)。从皇帝的立场来看,重用宦官对自己皇权的威胁较小。(当然事实证明不完全对,但的确自始至终宦官专权未对皇帝本人造成过太大威胁。)明朝宦官“人才辈出”,从“横刀跃马”导致“土木堡之变”的王振,到创办升级版特务组织“西厂”的汪直,到八虎之首刘瑾,以及消耗掉明王朝最后活力的“九千岁”魏忠贤,无不为明朝的灭亡助了一份力。而文官集团的表现似乎也不太好,否则崇祯帝就不会在遗诏中称“文臣皆可杀”了。

明后期朝廷内部党派林立,互相倾轧,“明末三大案”即是其典型代表。当做事不以事件本身曲直而是以党派利益为出发点时,党同伐异,倾轧腐朽即是必然的结局。辽东经略熊延弼的悲剧与宁锦大捷后袁崇焕的被迫辞官,就是宦官专权与党派斗争恶果的直接体现。明朝后期的党争危害更大,这一点在南明各政权中体现的更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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